2023-08-01 05:28:30 发布人:hao333 阅读( 8509)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在7月15日前披露。
半年度报告对披露的业绩有如下规定: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性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需要披露。
对于基数较小的公司,被交易所豁免后,不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例如,你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豁免披露:
(1)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5元;
(2)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3元;
(3)上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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