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2 17:28:30 发布人:hao333 阅读( 1535)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说,保险公司可因为以下原因之一解散:因为分立、合并需要解散;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保险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1.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2.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但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依法分立、合并或者撤销外,不得解散。此外,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中,分立、合并一般属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变更,通常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存续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依法撤销”是指保险公司因违法违规的原因,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依法解散。
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存在。
其实《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说明了保险公司解散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会轻易解散。即使解散,由银监会接管业务,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管业务,也不会对消费者的相关权益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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