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5 14:43:37 发布人:hao333 阅读( 6018)
超级玛丽7号重疾险解析包括保险期间、投保年龄、犹豫期、缴费期限、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具体如下:保险期间:保至70岁或保终身;投保年龄:出生28天-55周岁;犹豫期:15天;缴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保险责任:110种重疾、25种中症、50种轻症等;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等。
超级玛丽7号重疾保险的分析包括保险期间、保险年龄、犹豫期、缴费期间、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保险期限:可选保至70岁或终身;
2.投保年龄:出生后28天-55岁;
3.犹豫期:15天;
4.缴费年限:可选10年缴费、15年缴费、20年缴费、30年缴费;
5.保险责任:
(1)110种重疾:最多可赔付一次,可100%赔付基本保险范围;
(2)25种中国疾病:最多可赔付两次,无间隔,每次可赔付基本保额的60%;
(3)50种轻症:最多三次,无间隔,每次可赔付基本保额的30%;
(4)被保险人中度或轻度疾病责任免除:即被保险人首次缴纳中度或轻度疾病保险费后,剩余保费可以不再缴纳,但保障仍然有效;
(5)可选第二次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不含该日)后,在第一次保单的周年日之前首次被诊断为重疾的,间隔3年后,被保险人再次被诊断为重疾的(不含重疾的持续状态),可赔偿基本保额的80%;
(6)可选疾病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日)前首次被确诊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的,可额外给付100%的基本保险金,以一次为限;如果第一次诊断出保险合同规定的疾病,
可以额外缴纳基本保险金额的20%,只需一次;
(7)重度恶性肿瘤可选医疗津贴保险: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重度恶性肿瘤后,间隔365天后,若被保险人仍处于重度恶性肿瘤状态,可每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最多三次;
(8)可选身故或全残险:若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或全残,可赔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被保险人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的,可赔偿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6.免责条款:
(1)被保险人有下列(1)-(7)情形之一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终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故意自残,或自杀,但被保险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除外。
(2)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器官移植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9)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保费,则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保费,则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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