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3 21:27:57 发布人:hao333 阅读( 9586)
泰康鑫福人生年金可以保特别生存金、生存金、养老金等,具体是:特别保险金第6、7个保单年度按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生存金是从第8年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每年领保额的30%;养老金从养老金领取日开始到105岁每年领;身故金是养老金领取日前有赔。
泰康信福终身年金保险的分红条款包括保障内容和不保障内容。详情如下:
保证书的内容是:
1.特殊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六、七个保单年度生效的相应日生存,按年度保费乘以相应的保险费缴费比例缴纳专项保险费,缴费年限为批发,缴费比例为10%;3年,缴费比例为30%;五年前,
缴费比例为50%;缴费满10年的,缴费比例为100%。
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从合同的第八个保单年度起,每年返还基本保额的30%,直至被保险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
3.养老保险
从被保险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止,养老金每年给付一次,其中第一次给付为上一年度生存保险金的105%,第二次及以后每年给付为上一年度养老保险金的105%。
4、养老金保障期限
养老金有保障缴费期,从养老金领取年龄开始,保障缴费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
5.死亡保险金
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前:已缴纳的保险金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的日本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第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零。
6.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和意外伤害在180天内身故后的每期保险费不计免。
7.被保险人因意外高残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和意外伤害在180天内高度伤残,免除高度伤残后的保险金。如果不符合高残定义,需要通知保险公司,继续缴纳剩余保费。
8.保单红利
每年都有分红,不保证分红。
保险公司不担保的内容是指免除责任,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死亡的,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身故或者残疾是由下列(二)至(七)情形造成的,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投保人,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残疾的。
本合同继续有效,不承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意外高残的保险费免除责任。
1.投保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的;
4.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如已复职,则在本合同结束时复职),除非自杀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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