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0 09:56:08 发布人:hao333 阅读( 6279)
保险双录注意事项有: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障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保险双录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才能进行销售;必须如实告知,禁止摆拍。
保险重复记录的注意事项如下:
1.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全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追溯管理;
2.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障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及以上投保人销售保障期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或者销售投连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4.在保险双录过程中,保险营销员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才能销售;
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出具产品条款、保险提示和免责条款的书面说明;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对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给付金额、退保损失等保险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7.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内容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
8.投保人应当在投保申请书、投保提示书等书面文件上签字;
9.一定要讲真话,不要假惺惺;
10.视听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5年;保证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或其他纠纷,应在纠纷结束后至少保存2年;
11.在保险双录过程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且投保人给予明确回答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投保人应当同框展示;
12.如果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没有听清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所解释的内容,或者在理解上有歧义,建议相互核实,或者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者去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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