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积金的7大政策红利,你将这样受益!
2015年以来,我国公积金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释放政策红利,贷款利率4连降、贷款限额增加、推进异地贷款……这些变化你都了解吗?今天,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公积金贷款利率4连降
2015年,央行五次降准降息。前四次“双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次下降0.25%,累计下降1%,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
具体包括:
3月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0.25%,5年以上降至4.00%,5年以下(含5年)降至3.50%;
5月1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0.25%,5年以上降至3.75%,5年以下(含5年)降至3.25%;
6月28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0.25%,5年以上降至3.50%,5年以下(含5年)降至3.00%;
8月26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0.25%,5年以上降至3.25%,5年以下(含5年)降至2.75%;
10月24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
2016年2月17日,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如果你个人每月缴存500元公积金,再加上单位支付的500元公积金,一年共缴存公积金12000元。如果是上年结转,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你去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为132元。
公积金利率调整后,按照1.50%计息,你去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为180元,比公积金利率调整前增加48元利息。
公积金贷款限额增加
2015年9月2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规定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北京:2014年年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自住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此前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漳州:漳州市2016年2月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显示将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年限,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上海: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上海购买首套房,个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和100万,幅度均为20万;补缴公积金的个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60万和120万。
广州: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行的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国管:2015年11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这也意味着,国管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至70万元。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
2016年2月1日,央行、中国银监会发布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
2015年1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提取要件: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这一政策正在陆续落地,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015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程序: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子女可使用父母公积金
目前,为解决年轻职工公积金积累不足问题,部分地方在政策上允许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如河北、湖南、宁夏、河南等。
河北: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湖北: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宁夏: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购买人为直系亲属关系且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 上一篇:注意!手机支付10大坏习惯,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 下一篇:一天到底睡几个钟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