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 10:00:28 发布人:hao333 阅读( 2369)
圣泉集团向实控人不超9.8亿定增获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北京7月14日讯圣泉集团昨晚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显示,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审核意见指出,圣泉集团需要落实问题为:
1.公司调减前次募投“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的投资金额,并将剩余资金用于新建“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投资金额调减的原因,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新建“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主要联系及区别;公司前次各募投项目的最新实施进度、后续投入计划,部分募投项目不适用效益测算或未明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具体原因。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部分土地及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目前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形成背景及过程,对照IPO相关说明与承诺,说明报告期内相关产权证书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及尚未办理完成的原因,后续是否存在办理手续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将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区分产品或业务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金额及具体依据,报告期内不同年度存货计提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结合产品用途、产品保质期限等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减值产品相关业务的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圣泉集团表示,公司将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圣泉集团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根据圣泉集团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14.06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850,640股。
圣泉集团本次面向特定对象的发行,发行对象为唐地源。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发行对象唐地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唐一林直接持有圣泉集团17.94%的股份,董事、总裁唐地源直接持有圣泉集团1.52%的股份,唐一林、唐地源合计持有圣泉集团19.4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特定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唐一林直接持有圣泉集团16.47%的股份,唐地源直接持有圣泉集团9.59%的股份,唐一林、唐地源合计持有圣泉集团26.06%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圣泉集团表示,2022年12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07%,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等有息负债合计金额达到174,068.8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效缓解偿债风险。公司偿债能力增强,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圣泉集团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黄野、田凯。
2021年8月10日,圣泉集团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810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46%,发行价格为24.01元/股。上市第4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13日,圣泉集团创下上市以来的股价高点46.00元,此后该股股价震荡下跌。
圣泉集团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0亿元。圣泉集团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8.40亿元,分别用于“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圣泉集团IPO的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钱伟、刘新萍,联席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圣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1.06亿元。其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和承销费用868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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