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9 16:29:30 发布人:hao333 阅读( 1334)
瑞迪智驱净利升背离现金流 突击分红去年因排污受罚
编者按:2023年1月12日,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会,保荐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黎、ZHANGCHUNYI。
瑞迪智驱是一家致力于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等,广泛应用于数控机床、机器人、电梯等领域。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3.1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卢晓蓉直接持有公司21.99%的股权,王晓直接持有公司8.30%的股权,卢晓蓉和王晓通过其合计持股73%的瑞迪实业间接控制公司43.18%的股权,卢晓蓉与王晓为夫妻关系,卢晓蓉与王晓实际可支配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3.47%,二人在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在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因此,公司认定卢晓蓉、王晓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公司拟募集资金35,720.67万元,分别用于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瑞迪智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瑞迪智驱在上市前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分红。2022年上半年,瑞迪智驱的现金分红金额更是高达3,100.3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80%。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合计分红金额4547.23万元。
报告期内,瑞迪智驱及子公司存在4起行政处罚,其中2起为环保违规处罚。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24日向瑞迪智驱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瑞迪智驱将危险废物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外,被处以罚款2万元。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0日向瑞迪佳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瑞迪佳源因发黑工段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导致强碱性废水进入园区管网的问题,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子公司瑞迪佳源存在内控问题。在转贷方面,瑞迪佳源报告期内存在将获取的银行贷款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转账至供货商、员工的银行账户,并足额转回至瑞迪佳源的情形。其中,瑞迪佳源2019年存在两次转贷,金额分别为2200万元和1000万元。此外,瑞迪佳源还存在通过出纳甘国利个人卡收取废料收入货款、领取备用金、支付员工报账款项、支付费用等情况,各期相关金额分别为231.61万元、98.48万元和14.69万元。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2022年6月10日,瑞迪智驱创业板IPO正式被深交所受理。2022年6月30日,瑞迪智驱便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冯川涛以瑞迪智驱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卢晓蓉、瑞迪实业、瑞迪智驱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冯川涛股权转让款170万元。这场IPO受理后、创始股东发起的诉讼,最终于2022年8月以调解结案,被告瑞迪实业自愿一次性支付冯川涛补偿款100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业绩向上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向下
2019年至2022年1-6月,瑞迪智驱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184.22万元、40,975.26万元、56,680.54万元、30,065.8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252.29万元、39,838.17万元、54,448.66万元、28,859.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731.35万元、4,856.51万元、6,954.20万元、3,869.3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38.42万元、4,700.89万元、6,499.30万元、3,555.6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23.23万元、1,705.72万元、1,219.17万元、4,245.6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6,918.27万元、31,878.52万元、44,576.97万元、22,224.10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1.02、0.80、0.82、0.77,净现比分别为1.99、0.35、0.18、1.10。
瑞迪智驱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1,378万股。公司拟募集资金35,720.67万元,分别用于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瑞迪智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市前突击分红
瑞迪智驱在上市前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分红。2022年上半年,瑞迪智驱的现金分红金额更是高达3,100.3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80%。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合计分红金额4547.23万元。
2019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分配现金股利454.72万元,由时任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020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496.06万元,由时任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及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分配现金股利496.06万元,由时任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分配现金股利3,100.39万元,由时任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环境违法被罚
报告期内,瑞迪智驱及子公司存在4起行政处罚,其中2起为环保违规处罚。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24日向瑞迪智驱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瑞迪智驱将危险废物暂放于暂存间外等待转移,因合作的危废专业转运公司未依约定按时处理危废转运而使瑞迪智驱遭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的,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于规定中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下段区间,从金额上属于较轻的处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分局第一税务所于2020年10月9日向瑞迪智驱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瑞迪智驱因所属期2018年10月-2019年12月的环境保护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处以罚款250元。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向瑞迪佳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瑞迪佳源在用的特种设备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且限期内未予整改,被责令停止使用,并被处以罚款2,000元。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0日向瑞迪佳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情况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瑞迪佳源排污口存水PH值严重超标,经核查为突发性短路造成加药泵损坏,无法加酸。瑞迪佳源当即关闭排污口闸门,将污水全部导入应急管理池重新回流处理,同时立即更换加酸泵,事发后20分钟内设备恢复正常,污水检测已全部达标。此外,瑞迪佳源已增加并投入使用4个共计60立方米的蓄水罐,生产污水经处理后,需进入蓄水罐进行终检并达标后再进行排放,最终确保排放污水的完全达标。同时,瑞迪佳源加大污水营运人员自检频率,增加最终排放前终检工作和做好终检记录,并加大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应“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瑞迪佳源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于规定中的最低处罚,从金额上属于较轻的处罚范围。
经济参考报:报告期存在转贷、个人账户对外支付等问题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瑞迪智驱子公司还因排污受到行政处罚,并存在转贷、个人账户对外支付等内控问题,且有两家配合转贷主体为同一实控人。
子公司瑞迪佳源存在内控问题。在转贷方面,瑞迪佳源报告期内存在将获取的银行贷款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转账至供货商、员工的银行账户,并足额转回至瑞迪佳源的情形。
其中,瑞迪佳源2019年存在两次转贷,金额分别为2200万元和1000万元,配合转贷主体包括丹棱县郑氏铁器加工厂、昆山山鑫铝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麒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丹棱县盛元机械厂和苏展;2020年存在三次转贷,金额分别为5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配合转贷主体包括麒云商贸、成都汇丰骏业商贸有限公司和盛元机械。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数据显示,郑氏铁器和盛元机械两家公司均为郑碧均100%持股企业,但招股书中未披露其关联关系。自2021年1月1起,瑞迪佳源停止转贷行为,至此未发生新增转贷情形。
业内人士认为,转贷一直是发审机构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在IPO审核过程中,监管层一般会要求发行人说明“转贷”事项形成的原因、资金流向、具体用途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被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瑞迪智驱表示,为满足快速用款需求,避免多次贷款审批的等待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瑞迪佳源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该部分银行贷款全部用于瑞迪佳源主营业务,未用于资金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入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此外,瑞迪佳源还存在通过出纳甘国利个人卡收取废料收入货款、领取备用金、支付员工报账款项、支付费用等情况,各期相关金额分别为231.61万元、98.48万元和14.6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国利相关个人卡上归属于瑞迪佳源的现金已经全部归还。
国际金融报:创始股东掀诉讼战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从股权结构来看,瑞迪实业直接持有瑞迪智驱43.18%的股权,为瑞迪智驱控股股东。瑞迪实业控制人为卢晓蓉和王晓,两人为夫妻关系且除通过瑞迪实业间接持股外,两人还直接持有瑞迪智驱的股份。合并来看,卢晓蓉和王晓可支配瑞迪智驱73.47%的股权。
2009年2月,瑞迪智驱成立,彼时的股东为瑞迪实业和冯川涛,股份占比分别为85%和15%,同时冯川涛为瑞迪智驱的总经理。
2015年12月,已从瑞迪智驱离职的冯川涛与瑞迪智驱实控人卢晓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冯川涛将瑞迪智驱15%的股权以2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卢晓蓉。
另外2016年1月,瑞迪实业与冯川涛签订《赠与协议》,该协议约定由瑞迪实业向冯川涛赠与300万元,并分期支付。根据协议内容,赠与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感谢冯川涛在瑞迪实业工作多年以及对瑞迪智驱市场开发所做贡献,二是约定冯川涛应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2016年1月28日,瑞迪实业向冯川涛支付100万元。
但这份协议在2017年9月发生改变。瑞迪实业与冯川涛签订《赠与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赠与金额3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扣除2016年瑞迪实业已支付的100万元,因此瑞迪实业不再向冯川涛支付任何款项。对此,瑞迪智驱在深交所问询回复函中表示,由于冯川涛任职期间开发的客户在其离职后未能延续合作且形成一定的坏账,加之双方对于冯川涛离职后是否违背竞业禁止存在争议。
2022年6月10日,瑞迪智驱创业板IPO正式被深交所受理。2022年6月30日,瑞迪智驱便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冯川涛以瑞迪智驱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卢晓蓉、瑞迪实业、瑞迪智驱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冯川涛股权转让款170万元。
这场IPO受理后、创始股东发起的诉讼,最终于2022年8月以调解结案,被告瑞迪实业自愿一次性支付冯川涛补偿款100万元。
关于瑞迪实业是否理亏,以及愿意支付100万元补偿的原因,瑞迪智驱董秘办对记者表示,向冯川涛支付100万元补偿款,是基于冯川涛过去在瑞迪实业工作多年以及对瑞迪智驱市场开发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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