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1 11:30:22 发布人:hao333 阅读( 9248)
大参林定增募不超30.25亿元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北京7月21日讯大参林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大参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大参林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4个项目: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补充流动资金。
大参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大参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35,538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有公司57.11%的股权。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35,538股,按上述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949,118,460股增加到1,233,853,998股,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43.9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大参林称,公司作为零售药店行业领先企业,积极响应行业发展需求,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募投项目的实施,加大门店网络建设、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把握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机遇,持续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响应行业发展需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推进“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核心发展战略,扩大业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市场领先的优势地位。
大参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涛、刘实。
大参林2022年营业收入为212.48亿元,同比增长26.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6亿元,同比增长3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9亿元,同比增长40.5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57亿元,同比增长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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