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9 16:43:20 发布人:hao333 阅读( 6633)
国融证券被责令改正 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等
北京1月6日讯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个别项目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督导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公司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个别项目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杨亮作为时任分管债券业务副总裁,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杨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法规: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监管规则、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报送或披露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对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债券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个别项目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督导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公司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个别项目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债券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债券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对杨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亮:
经查,我局发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个别项目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督导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公司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个别项目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
杨亮作为时任分管债券业务副总裁,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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