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11:10:57 发布人:hao333 阅读( 2589)
穗恒运A定增募不超13.5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北京8月3日讯穗恒运A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穗恒运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穗恒运于8月1日发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09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以下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246,629,815股,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能源集团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比例不低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39.59%,且不高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6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能源集团的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其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能源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除能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能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控股股东仍为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穗恒运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加快推进公司向低碳能源、新能源转变,加快实现“双碳”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综合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穗恒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威、胡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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