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15:50:45 发布人:hao333 阅读( 5327)
露笑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碳化硅项目信披存误导性陈述
北京8月3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在互动易平台上的回复显示,公司碳化硅项目已经开始批量生产、将实现大批量供货、开始进入产业化放量阶段、碳化硅衬底片预计两到三年内价格都没有下降的可能性等情况。
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度受到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制约,公司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62.5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222.12万元。前述公司发布的碳化硅项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公司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长丰县签署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与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合肥市长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项目投资总规模预计100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合肥市长丰县出资,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预计投入资金21亿元,预计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实现投产。
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的碳化硅业务主要指6英寸导电型碳化硅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共24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92亿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4.59亿元,募集资金投入3307.24万元。该内容与公司2020年披露的总投资100亿元碳化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投资、达产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项目的变动进展。
深交所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2.1.5条、第2.2.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露笑科技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网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碳化硅衬底片现在已经在连续供货,目前每个月可供1000片左右,预计到年底可以实现5000片/月的供货能力;6寸导电衬底片的需求量将进一步提升,在价格方面,预计1-2年内难以下跌,甚至可能上涨。
露笑科技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网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目前公司碳化硅衬底片生产工艺稳定,水电气等运行也一切稳定,规模化量产不存在问题。
露笑科技2020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长丰县签署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与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合肥市政府签署《合肥市长丰县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与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合肥市长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碳化硅晶体生长、衬底制作、外延生长等的研发生产,项目投资总规模预计100亿元。
露笑科技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度,受到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制约,公司共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62.5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随着生产情况的改善,公司已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222.12万元。
此外,公司在公告中回复深交所称,公司的碳化硅业务主要指6英寸导电型碳化硅产业化项目,由合肥露笑作为项目主体,主要包括“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项目”和“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共24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约为4.92亿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4.59亿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307.24万元。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可以按规定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已披露的事项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23号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多次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在互动易平台上的回复显示,你公司碳化硅项目已经开始批量生产、将实现大批量供货、开始进入产业化放量阶段、碳化硅衬底片预计两到三年内价格都没有下降的可能性等情况。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度受到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制约,你公司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62.5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222.12万元。前述你公司发布的碳化硅项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你公司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长丰县签署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与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合肥市长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产业园,项目投资总规模预计100亿元,资金来源于你公司自有资金及合肥市长丰县出资,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预计投入资金21亿元,预计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实现投产。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的碳化硅业务主要指6英寸导电型碳化硅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共24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92亿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4.59亿元,募集资金投入3,307.24万元。该内容与你公司2020年披露的总投资100亿元碳化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投资、达产进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项目的变动进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2.1.5条、第2.2.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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