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6 17:41:57 发布人:hao333 阅读( 1628)
润普食品北交所IPO过会 中泰证券建功
北京12月15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8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润普食品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陆炜、王秀娟。
润普食品是一家深耕食品添加剂领域多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形成了以山梨酸钾、丙酸钙等防腐类食品添加剂为主、以磷酸氢二钾和柠檬酸钾等其他类食品添加剂为辅的产品体系,其中公司的核心产品山梨酸钾和丙酸钙均为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共同推荐的安全高效的防腐类食品添加剂。公司在防腐类食品添加剂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为国内丙酸钙和山梨酸钾的主要生产商之一。
潘如龙为润普食品控股股东,潘如龙、潘东旭父女二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潘如龙直接持有公司19,1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潘如龙之女潘东旭直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潘如龙的一致行动人汇贤企管持有公司2,70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且潘如龙为汇贤企管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汇贤企管。潘如龙与潘东旭父女二人合计控制润普食品32.5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润普食品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720,000股或不超过26,128,000股,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润普食品拟募集资金20,508.65万元,分别用于8.6万吨/年食品添加剂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审议意见
关于境外业务风险。请发行人结合贸易业务及境外业务占比较高的情况进一步披露境外业务面临的合规及经营风险。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境外销售合规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5.35%、69.94%、63.07%和67.07%。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监管政策、资质要求及其产品质量要求,发行人相关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是否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资质、产品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相关进出口业务是否符合我国进出口业务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关于“重大事项提示”、相关风险因素的披露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相关业务情况及地域性分析的披露是否准确、恰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贸易业务。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为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贸易商为主要客户类型。发行人贸易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4.85%、30.69%和26.78%,贸易业务中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61.11%、57.67%、56.47%。请发行人说明:贸易业务以经销模式为主的原因,贸易业务供应商为生产商还是贸易商,发行人在贸易业务中是否承担分装、调配等工作,贸易业务毛利率及对整体毛利率的贡献,剔除贸易业务后发行人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自产和贸易业务,境内外经销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及取得的主要单据,与境内外经销商的责任约定是否存在差异。对于自产和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境内、境外前十大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进销存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贸易业务中供应商、客户均为境外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及实物流转情况。贸易业务中采购与订单合同完全匹配情形的具体情况,部分合同中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倒挂的相关原因。贸易业务交易流程,尤其是采购合同与最终销售高度重合情形的销售过程,相关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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