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5 10:20:33 发布人:hao333 阅读( 6283)
华阳新材终止募资不超5.5亿定增 保荐机构为东方投行
北京8月15日讯华阳新材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华阳新材2023年5月19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本次募集现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新材料6万吨/年PBAT项目、2万吨/年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塑料制品项目、2万吨/年全系列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华阳新材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华阳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华阳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0,000股,若按照截至2022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测算,占比不超过30.0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华阳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阳新材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阳新材总股本为514,402,025股,公司控股股东为太化集团,其直接持有公司223,653,3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48%。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00,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614,402,025股。按发行股数上限100,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太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36.40%,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山西省国资委仍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华阳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陆郭淳、汪岳瑜。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华阳新材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到-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600万元到-8100万元。上年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54万元。
华阳新材2022年营业收入为3.28亿元,同比增长17.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9.99万元,上年同期为-4472.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65.37万元,上年同期为-3115.3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54.86万元,上年同期为-852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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