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6 17:24:55 发布人:hao333 阅读( 8927)
破发股宏源药业变更募投收关注函 上市即巅峰超募15亿
北京9月6日讯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显示,2023年8月30日,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半年报》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等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8亿元,同比增长1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2.34万元,同比减少7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56.49万元,同比减少85.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亿元,同比减少198.11%。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25.72万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6,286.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84.3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
截至公告披露日,原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暂未实施。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0,68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原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是公司依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随着生活条件的提升,卫生意识的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变得谨慎,疱疹等病毒的传染率大大降低,使该类抗病毒药物的市场需求处于低迷期,短期内没有回暖的迹象,预计该项目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预期,并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计划及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建设,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
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41,585.00万元,目前已投入自筹资金1,998.49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0,680.00万元,拟投入超募资金18,906.51万元,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项目主要生产氯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双草酸硼酸锂等锂电池材料及氟硅酸钠热解中试装置。
公司称,新募投项目符合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持续扩大,项目发展前景开阔;公司具有成熟技术基础和丰富的技术储备。经内部预测,项目实施后达产年均营业收入将实现159,825.00万元,年均净利润11,080.90万元(税前),新项目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因此该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可行性。
深交所指出,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19,584.3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54,511.37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原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暂未实施。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将对应的募集资金20,680.00万元以及超募资金18,906.5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本次拟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
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指出,“随着生活条件的提升,卫生意识的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变得谨慎,疱疹等病毒的传染率大大降低,使该类抗病毒药物的市场需求处于低迷期,短期内没有回暖的迹象,预计该项目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预期”。
请结合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的实施背景、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论述,说明当前相关募投项目在实施背景、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并量化分析该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说明“预计该项目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预期”的依据;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或权威行业研究等,说明做出“抗疱疹病毒药物市场需求处于低迷期”“短期内没有回暖迹象”判断的依据及合理性。
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显示,“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主要生产氯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等锂电池材料及氟硅酸钠热解中试装置。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受新能源下游增速不及预期、产业链供需短期失衡、上游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毛利大幅下降;同时,公司锂电池材料产品毛利率为-7.42%,较上年同期降低57.48个百分点。
请以图表形式补充说明2020年以来六氟磷酸锂价格变动趋势、公司锂电池材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变化趋势,进一步说明“中游材料的供需矛盾依旧显著”的判断依据;请说明“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目前锂电池材料业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显示,“经内部预测,项目实施后达产年均营业收入将实现159,825万元,年均净利润11,080.9万元(税前)”,请详细说明预期收益的测试过程、关键参数、相关重要假设及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分析,说明变更募投项目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决策是否审慎。请保荐机构对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宏源药业于2023年3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4,725.72万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谢广化、肖继明。该股开盘即破发报44.00元,于盘中达到上市以来最高点45.00元,截至当日收盘报41.95元,跌幅16.10%。目前该股股价低于发行价。
宏源药业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2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84.37万元。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154,511.37万元。宏源药业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5,073.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验车间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年产25亿片高端制剂车间项目。
宏源药业发行费用总额为16,701.63万元,其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13,931.96万元。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83号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半年报》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等公告。
1.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2.34万元,同比下滑78.51%,分季度看,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分别实现净利润6,474.44万元和27.9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28.39万元,同比下滑198.11%。
半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受六氟磷酸锂业务影响”。请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变动是否符合行业以及季度变化趋势。
半年报显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下滑“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请结合你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类别、成本构成及其变化等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显示,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19,584.3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54,511.37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原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暂未实施。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你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将对应的募集资金20,680.00万元以及超募资金18,906.5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本次拟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
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指出,“随着生活条件的提升,卫生意识的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变得谨慎,疱疹等病毒的传染率大大降低,使该类抗病毒药物的市场需求处于低迷期,短期内没有回暖的迹象,预计该项目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预期”。
1)请结合你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的实施背景、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论述,说明当前相关募投项目在实施背景、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并量化分析该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说明“预计该项目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预期”的依据。
2)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或权威行业研究等,说明做出“抗疱疹病毒药物市场需求处于低迷期”“短期内没有回暖迹象”判断的依据及合理性。
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显示,“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主要生产氯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等锂电池材料及氟硅酸钠热解中试装置。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受新能源下游增速不及预期、产业链供需短期失衡、上游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毛利大幅下降;同时,你公司锂电池材料产品毛利率为-7.42%,较上年同期降低57.48个百分点。
1)请以图表形式补充说明2020年以来六氟磷酸锂价格变动趋势、你公司锂电池材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变化趋势,进一步说明“中游材料的供需矛盾依旧显著”的判断依据。
2)请说明“武穴宏源新能源材料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目前锂电池材料业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
3)募集资金变更公告显示,“经内部预测,项目实施后达产年均营业收入将实现159,825万元,年均净利润11,080.9万元(税前)”,请详细说明预期收益的测试过程、关键参数、相关重要假设及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分析,说明变更募投项目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决策是否审慎。请保荐机构对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问题。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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