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6 07:34:20 发布人:hao333 阅读( 1730)
瑞斯康达9月15日晚间公告,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开展专...
瑞斯康达9月15日晚间公告,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共计处以罚款570万元。
在900亿“专网通信”骗局被揭开后,十余家涉专网通信业务的A股公司被立案调查。
瑞斯康达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
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本案责任人员均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瑞斯康达创始股东、从2020年11月18日起担任总经理的李月杰牵头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创始股东、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朱春城积极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创始股东、曾担任总经理的高磊参与决策,同意引入专网通信业务。王曙立分管财务,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调度。邵万喜负责协调专网通信业务。任建宏和王剑铭、冯雪松参与决策,同意引进专网通信业务。经综合考虑前述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等,李月杰、朱春城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磊、邵万喜、王曙立、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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