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14:00:15 发布人:hao333 阅读( 8338)
绿通科技拟5.9亿当LP收关注函 7个月前上市超募17亿
北京10月11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28日发布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绿通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并签署《广东绿通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该产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60,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59,3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8.83%;创钰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7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17%。在不影响各合伙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伙人于本基金投资期内根据投资进度及出资缴付通知书的提示完成实缴出资。投资期满后,各合伙人可就其未实缴出资的部分放弃出资。
创钰投资为公司股东赫涛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且创钰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东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公司外部董事傅冰生担任创钰投资的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创钰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绿通科技于2023年3月6日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31.11元/股,公开发行股票17,49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华辉、高颖。
上市第四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9日,绿通科技盘中创下上市以来股价最高点149.50元,此后该股股价震荡走低。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311.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3万元。绿通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69,626.47万元。绿通科技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0,494.96万元,分别用于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9,189.96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16,251.80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3年9月28日,绿通科技披露《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绿通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其中绿通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93亿元,出资比例为98.83%;创钰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拟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为1.17%。创钰投资系公司多家持股5%以上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系公司股东赫涛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请补充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截至目前的使用进展情况,是否符合原计划及预期进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97号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绿通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其中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5.93亿元,出资比例为98.83%;创钰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拟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为1.17%。创钰投资系公司多家持股5%以上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系公司股东赫涛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标的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有限合伙人有权向基金管理人推荐2名投委会委员;所有项目投资及退出事项均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项目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经过4名以上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请结合公司的出资比例、标的基金的决策管理机制、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管理费用、各方承担的收益和风险的具体比例、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等,说明公司是否对标的基金实施控制、共同控制,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补充说明标的基金的托管安排,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请补充说明公司对标的基金的会计处理,是否将标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补充说明创钰投资管理的基金数量、规模、主要投资领域、近三年投资收益,核心成员的履历、背景等,“投资经验、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的具体体现,公司拟借助其“延展产业发展链条”的可行性、必要性。
3.公告显示,标的基金重点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对相关产业领域具有协同效应的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投资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子基金。标的基金投资的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仅限于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
请补充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与上述产业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公司投资标的基金“有助于为公司储备更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标的和潜在的上下游业务合作伙伴”的可行性。
请结合创钰投资及其关联方目前管理基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模、投资领域、运营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基金投资的基金范围仅限于“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结合对问题的回复,补充说明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4.公告显示,“在不影响各合伙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伙人于本基金投资期内根据投资进度及出资缴付通知书的提示完成实缴出资”。请补充说明标的基金的具体资金缴纳安排,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前提的具体含义,并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公司债务结构、自身经营状况等说明公司本次投资标的基金的具体资金来源,以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5.请补充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截至目前的使用进展情况,是否符合原计划及预期进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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