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1 08:01:10 发布人:hao333 阅读( 1401)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赵白执南中央机构编制网11月10日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赵白执南
中央机构编制网11月10日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监管制度;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十五项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等十六项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从职能转变来看,“三定”方案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坚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27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司、法规司、统计与风险监测司、科技监管司、公司治理监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机构准入司、大型银行监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财产保险监管司、人身保险监管司、资管机构监管司、非银机构监管司、银行机构检查局、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机构恢复与处置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局、内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财务会计司、党建工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
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有十六项,包括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等。
在职能转变方面,“三定”方案明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了19个正司局级机构,包括办公厅、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债券监管司、稽查局、科技监管司、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内审司、党建工作局。
人员编制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行政编制170名,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5名,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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