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8 07:06:21 发布人:hao333 阅读( 3640)
11月17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8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8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740万元。与此同时,对8...
11月17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8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8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740万元。与此同时,对8名时任相关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45万元,其中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行长顾国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具体来说,监管指出工行上海市分行的8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审核不严;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等。
除顾国明外,本批被罚的工行上海市分行相关领导还涉及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周春明;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邵丽蓉;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陈喆;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虹桥开发区支行行长张政、时任工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副行长潘炜俊、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审批部综合管理科主管施松渊、时任工行上海市卢湾支行副行长杨洁等7人。
据了解,上述罚单均针对顾国明在该行任职期间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021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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