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13:40:40 发布人:hao333 阅读( 1633)
近日,网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引发网友热议。12月5日,涉事法院回复现代快报记者称,法院已启动追...
近日,网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引发网友热议。
12月5日,涉事法院回复现代快报记者称,法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九派新闻检索后发现,这样的“乌龙”不止发生过一次,就连南京本地的法院也出过这种差错。
此前,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网传的《执行裁定书》
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网传截图还显示,两份《执行裁定书》的发布日期,均为2023年8月30日。12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时,未发现这两份法律文书。
网传的这两份法律文书是否真实?《执行裁定书》中怎么会出现“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
12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回复现代快报记者称,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确实存在,由于两件案子是连案,工作人员在处理法律文书时,一时疏忽,以致出现错误。目前,此事已经移交给了法院督察室,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错误,我们院里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了深刻检讨,也已经启动了追责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也会以此为戒,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乌龙”并非第一次出现,甚至也不是第二三四次……检索发现,安徽、江西、上海等多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中都曾多次出现过“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
不仅外省的法院,就连南京本地的法院也下过这类“判决”。
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苏0111执874号的《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苏0113执304号的《申请执行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也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江宁区。”
2020年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苏0116执1238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安徽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2021年11月22日,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引起网友热议。
对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该判决书系一工作人员的失误所致,目前已出具补正裁定。
偶尔忙中出错可以理解,但这样低级又离谱的事情多次上演,让人在看笑话的同时,也难免对判决书的公信力持以怀疑态度。
因此不少网友表示“这种行政区划上的常识问题都能弄错,文稿都不审核的吗”“法律专业学得再好,地理常识错误,在工作中也不是小事”“民间调侃也就罢了,但法律的东西还是要严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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