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7 15:33:33 发布人:hao333 阅读( 4736)
近年来,校外培训、早教机构等纠纷频发,家长付钱给孩子购买了服务,但经常花了钱,校外培训机构却“跑路”了。据南方都市报,近日,有家长反映,珠海休斯顿皇家芭蕾金湾校...
近年来,校外培训、早教机构等纠纷频发,家长付钱给孩子购买了服务,但经常花了钱,校外培训机构却“跑路”了。
据南方都市报,近日,有家长反映,珠海休斯顿皇家芭蕾金湾校区11月30日下午还在上课,当天晚上就准备撤场闭店,上百名家长退费无门。
12月2日,休斯顿皇家芭蕾金湾校区已正式关停,维权的家长依旧没有拿回应得的退款。无奈之下,家长们向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湾区教育局以及珠海12345进行投诉。据报道,针对休斯顿皇家芭蕾金湾校区闭店事宜,珠海市金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约谈商家,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
下午还在上课,晚上就“跑路”,有人刚缴费1万多
据南方都市报,11月30日18时左右,休斯顿皇家芭蕾金湾校区的上课群“爆了”。“报了年卡的,赶紧来退费,他们要跑路 ”一名家长在群里发布了这条消息,并且附上了一张商场物业管理的《温馨提示》。
该《温馨提示》由金湾华发商都物业管理方发布,里面提及珠海与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租金湾华发商都A馆3层A3015a号商铺经营 HDS Ballet (中文名:休斯顿芭蕾)品牌,该商户已于2023年11月30日提出计划2023年11月30日撤场事宜,现正在与该商户沟通租赁合同解约事宜。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休斯顿皇家芭蕾培训机构要闭店的消息在金湾校区各个上课群里传播,因为不少学员家住在附近,所以很多家长选择去校区一探究竟。
“下午都还在上课,晚上过去一看就发现他们要‘跑路’了,如果没有商场物业管理的公告,我们家长都被蒙在鼓里。”邱女士告诉记者,撤场的消息来得很突然,一点风声都没有,要是家长们第二天再去的话,肯定连人都见不到。看着一片狼藉的舞蹈室,家长们希望校区的负责人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据家长们统计,休斯顿皇家芭蕾金湾校区涉及退费的家长有170人左右,退费总额80余万元,其中有家长在11月19日刚刚缴费13000元。
面对众多维权的家长,休斯顿皇家芭蕾金湾校区运营负责人杜先生称,经过综合考虑,因运营成本太高,所以决定闭店,会做好善后工作。记者追问:“善后工作指什么?”杜先生回应,针对家长剩余的课程,他们会委托第三方客服平台进行转课,但对于家长的退费需求,其明确表示“解决不了”,建议家长走法律途径。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对于家长质疑想“偷偷”闭店跑路的说法,杜先生称之前有准备闭店公告,但还没得及公布。但截至12月6日,记者也未看到相关公告,目前只剩下金湾校区的人去楼空。记者在跟商场物业求证时,商场相关负责人称“针对租金给过优惠的方案,但对方闭店的态度很坚决,所以才贴出公告”。
邱女士告诉记者,12月6日上午金湾区信访局联合金湾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司法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对于家长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启动调查,家长们也在律师的协助下准备走诉讼途径维权。
企查查资料显示,休斯顿芭蕾的主体公司珠海与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册资本1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连英。该公司由珠海思渊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休斯顿芭蕾爆雷的11月30日当天,思渊投资发生投资人变更,原持股70%和30%的刘净和张文斌退出,变成了由珠海明和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持股。而明和升达成立于今年7月18日,实控人为董运良,持股比例99%。董运良也由此成为与行教育的实控人。
教育部:严肃查处违法培训行为
特别是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行为
而就在休斯顿芭蕾“爆雷”的前一天,教育部刚刚开会强调了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培训行为,特别是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行为。
据教育部网站12月1日消息,11月29日,教育部在山东青岛召开首次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全国32个省份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双减”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负责同志,部分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不断强化校外培训法治思维,着力发挥法治在校外培训治理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秩序,推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打击“劣币驱逐良币”,使校外培训回归“良心的行业”。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培训行为,特别是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行为,以执法的“冷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被保护的“温暖”。
会议要求,要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推动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增强执法力量,广泛凝聚执法合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校外培训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强化校外培训执法监督,完善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层层压实执法责任,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亮剑执法”。
此外,据央广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此前提醒,在支付培训费用时,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支付费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限额标准。同时,注意缴费安全,可通过官方渠道“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购课、消课、投诉,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培训机构“爆雷”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大部分的培训机构采取“预收学费”的方式提供培训服务,这类收费模式最大的风险在于消费周期较长、涉及金额较大,一旦相关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依约履行,消费者后续想要维权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那么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呢?据政务:涧西融媒,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投诉
家长可尝试主动与培训机构沟通退费事宜,通过与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等直接负责人员协商的方式,主张培训机构退还自己已经交纳的学费。若家长协商无果,可选择针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的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并要求处理,包括向消费者协会、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反映情况并主张维权。
民事诉讼
家长们也可以不选择协商与投诉,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相对来说是一种最可行,也是最有力的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所以,培训机构如果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或剩余款项。
申报债权
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宣布倒闭,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培训机构向法院申请破产后,消费者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学员预付的学费在法律上属于普通破产财产,排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末位。培训机构破产后,家长能否要回学费,能要回多少,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能否覆盖全部破产债务,在支付了前几项费用后是否还有剩余,如有剩余,则同属普通破产债权的学费可以获得返还或部分返还,若剩余金额大于普通破产债权总额,则所有已支付的学费都能要回;反之,若金额小于普通债权则大家只能按比例部分获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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