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5 08:06:43 发布人:hao333 阅读( 5405)
1月4日,金力泰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2月,金力泰公告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去年12月,金力泰曾收到上海证监...
1月4日,金力泰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2月,金力泰公告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去年12月,金力泰曾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金力泰及相关人员在听证会中给出陈述、申辩意见。
金力泰方面表示:“金力泰没有恶意造假,不知晓存在循环贸易情况。”
对于金力泰的相关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认为,多个事实综合认定金力泰知悉黄金贸易业务实际情况,并无不妥。
虚构约15亿元“黄金贸易业务”
经监管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的Au9999定制金条。
上海证监局称,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上海证监局称,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虚增2021年末存货约2.6亿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认为,金力泰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袁翔,时任副总经理严家华,时任董事景总法,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汤洋和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是金力泰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金力泰辩称不知情
金力泰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了四点申辩意见。
金力泰称,第一,黄金贸易业务不属于虚构的贸易,相关物流资金未形成闭环。第二,多次征询审计机构意见,审慎选择了财务计量方式。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签署了《委托保管协议》符合会计相关准则关于存货确认的条件。基于黄金贵金属的特点,相关购销合同不存在异常,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第三,不存在主观过错,所导致的会计差错并不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不会对市场及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性质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第四,金力泰没有恶意造假,不知晓存在循环贸易情况。
同时,包括袁翔等人在内的所有涉及的主管人员皆提及了“对黄金贸易业务背后可能存在的循环贸易情况不知情”这样的说法。
对于上述“不知情”的说法,上海证监局称,在案证据证明,金力泰实业与上下游同时签订购销合同,不承担存货风险;2022年3月末,浙江运发的回款资金中部分间接来源于金力泰,资金进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经过桥后当日用于回款;同时,在案涉777根定制金条的交货过程中,下游客户指定的收货人为浙江运发的工作人员等事实,可以综合认定金力泰知悉黄金贸易业务实际情况,并无不妥。
针对袁翔、景总法、汤洋、隋静媛的陈述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认为,当事人通过查阅购销合同等,应当知悉黄金贸易业务实为资金融通业务,应对金力泰涉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严家华的陈述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认为,严家华策划公司参与“黄金贸易业务”,并查阅、审核购销合同、审核相关业务单据等,知悉黄金贸易业务实为资金融通业务。严家华在收入、存货确认错误过程中作用较大。
上海证监局对金力泰及相关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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