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4 10:27:39 发布人:hao333 阅读( 1714)
华侨城A拟发不超88亿可转债 股价涨1 47%
北京3月31日讯今日,华侨城A股价上涨,截至收盘报4.83元,涨幅1.47%。
昨日晚间,华侨城A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800.00万张。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东莞天鹅堡花园、宁波阳光海湾、无锡运河湾、武汉红坊7街、武汉158项目、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南京翡翠天域、济宁纯水岸、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为包括华侨城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华侨城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华侨城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华侨城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公告日,除华侨城集团外,公司本次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华侨城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华侨城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侨城A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财务的稳健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有效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一方面为公司现有项目提供新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交付,一方面扩充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华侨城A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显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华侨城A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767,105,130.88元,同比下降2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5,405,257.13元,同比下降38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644,421,938.59元,同比下降606.9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4,644,519.30元,同比下降1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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