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0 16:53:17 发布人:hao333 阅读( 5796)
德方纳米收关注函 高送转被问是否存在配合炒股价情形
北京4月7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3月31日,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0198555.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791633.92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5127445.11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7654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376544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预计转增104259266股。本次不送红股。
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3年3月31日,德方纳米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德方纳米现有总股本1737654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请说明德方纳米披露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一个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8号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你公司现有总股本1737654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筹划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自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
4.请说明你公司披露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一个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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