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 17:15:59 发布人:hao333 阅读( 3601)
违规新增产品规模 太平洋拟被暂停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
北京12月30日讯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昨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经查,太平洋于2017年3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新增规模,但太平洋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云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太平洋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云南监管责令太平洋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监管书面报告。
对此,太平洋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相关阅读
RelatedReading猜你喜欢
Guessyou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