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2 15:31:09 发布人:hao333 阅读( 7699)
豫能控股拟定增募资20亿元 股价涨1.14%
北京1月2日讯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收报4.42元,涨幅1.14%,总市值67.44亿元。
2023年12月30日,豫能控股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豫能控股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濮阳豫能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57,734,399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豫能控股表示,截至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525,781,330股,其中,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43,70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发行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83,515,729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47.5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发行的目的,豫能控股指出,一是响应国家政策,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二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三是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豫能控股同日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30,544,200.00元。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170,193,48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810,69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了安永华明验字第61348487_R03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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