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 2014-01-20 18:56:42 备胎说车
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汽车保险条款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汽车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做简要介绍。
汽车保险条款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六) 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以上为您总结的只是汽车保险条款的前八条,您在投保时需仔细阅读,做到心中有数。相信很多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对汽车保险条款都比较头疼,一些专业术语很难了解。那么不妨向慧择网在线客服进行询问,车险专家将给您最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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