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6-04-14 11:36:25 备胎说车
为了优化管理,保护车主的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对外推出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俗话说新年新气象,汽车法规自然也不例外,这不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从2016年4月1日新的汽车交规将要实施,那么它都有哪些新变化呢?下面就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便民政策
变化一:换证等业务不用回发证机关
原先的123号令: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
新颁布139号令: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
过去,驾驶证的换补领和审验都需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对在外地生活学习的人来说造成很多麻烦。在新规定出台后,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直接申请补领换领驾驶证,在居住地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异地期满换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二:C1、C2 驾驶证在部分地区可以自学直考
原先的123号令:不能自学直考。
新颁布139号令: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C1C2驾驶证自学直考的方式是什么,需要哪些条件?
4月1日,全国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我省南京是试点城市之一。自学直考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是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二是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三是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四是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五是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六是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
需要提示的是,与驾校培训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建议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驾方式,保证学习质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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